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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清明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6-03-28 17:01
尊敬的客户:
2016年清明节即将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6年3月31日收盘结算时起:
1、大商所品种铁矿石、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3%。
2、上期所品种锡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0%。
二、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三、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品种锡、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仍为10%。如遇交易所保证金调整,公司锡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4%,螺纹钢和热轧卷板保证金调整为交易所基础上加收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