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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将至,市场参与各方无不摩拳擦掌。在这场创新争夺战中,目前证券公司可以说是枕戈待旦,而期货公司也不甘落后,除了积极申请经纪业务和做市商资格外,期权类资管产品研

时间:2015-01-21 15:35

1.    杠杆风险:期权具有较高的杠杆性,标的资产的价格上下波动会造成期权的价格大幅波动。

2.    高溢价风险:当出现ETF期权价格大幅高于合理价值时,可能出现高溢价风险。投资者切忌跟风炒作。

3.    交割风险: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备齐足额的现金/现券,导致个股期权行权失败或交割违约。

4.    流动性风险:在期权合约流动性不足或停牌时无法及时平仓,特别是深度实值/虚值的期权合约。

5.    保证金风险:期权卖方可能随时被要求提高保证金数额,若无法按时补交,会被强行平仓。

6.    买入严重虚值期权面临的风险:临近到期日时买入严重虚值期权,在到期日时,如果期权没有处于实值状态,投入的资金将会全部亏损。

7.    期权卖方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8.    最后交易日风险: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9.    行权交割风险:投资者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应当密切关注下列事项:

1.       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2.       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交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了解期权业务规则、签署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等各种途径,全面了解和知悉从事期权投资的各类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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