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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湖期货与新湖国际金融、新湖国际期货相关法律关系的声明

时间:2026-01-08 09:17

鉴于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湖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国际金融”)持有新湖国际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国际期货”)部分股权,现本公司就相关法律关系及责任声明如下:

本公司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期货公司,持有新湖国际金融100%股权;新湖国际期货为依法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新湖国际金融持有其8.99%的股权。本公司及新湖国际金融均不具有对新湖国际期货的实际控制关系,本公司及新湖国际金融均未参与新湖国际期货的日常经营管理。

请社会公众、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任何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的境外期货等业务,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cfachina.org)或本公司官网(https://www.xinhu.cn/)查询核实。

特此声明。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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