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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22-02-07 15:36

〔2022〕8号

当事人:
擎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021年7月28日,擎丰2号在我中心低硫燃料油合约上以本人为交易对象,自我买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擎丰2号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对擎丰2号处10万元违规惩罚金。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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