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与高家琪《期货经纪合同》的通知
时间:2025-05-13 09:22
尊敬的高家琪:
近期我司收到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注销高家琪交易编码的函》(以下简称“函件”),您已被大连商品交易所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函件同时要求我司注销您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根据《期货经纪合同》第七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四)乙方被认定为期货市场禁入者;”之约定,鉴于您已被大连商品交易所宣布为市场禁入者,我司于即日起解除与您之间的《期货经纪合同》。
特此通知。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