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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期货案例警示

时间:2017-11-24 13:24

重庆查处一起假冒证券公司开展非法活动案

一、案情摘要

近期,重庆证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以某证券公司名义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试图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经查,该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上海某商品交易场所会员单位,还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诈骗等多项违法犯罪。重庆相关部门快速启动联合打非机制,出动警力近百人,控制涉非人员88名,查封营业场所1600余平米,迅速取缔了该机构。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风险警示

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一定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请投资者提高警惕、抵制诱惑,拒绝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假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当地证监局举报。

 

 

上海判决一起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案

  一、案情摘要

2015年12月起,洪某某、邓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工具招揽投资者,向投资者推荐“新三板”股票,宣称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赚取高额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向其购买“新三板”股票。经查,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是其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的,再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获取巨额利润。截至案发,以洪某某、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4348.8万元。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洪某某、邓某某等1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

  二、风险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遇有机构或个人宣传高额收益,或者宣称能够提供内幕信息的,请保持理性,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问: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香港RF期货公司的大陆总代理,宣传可以做“外盘期货”,请问我可以参与吗?

  答: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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