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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征集大商所产融培育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10:15

大商所发〔2022〕20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各类代表性市场主体的支点作用,通过产融结合,带动更多产业企业合理利用衍生工具丰富生产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手段,助力保供稳价,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现面向市场征集新一批产融培育基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申请主体

  龙头企业、信息机构、行业协会、现货平台、金融机构等,大商所交割库、注册品牌单位、场外会员、存管银行优先考虑。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及示范效应;

  2.申请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产融培育基地工作,积极为基地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上层支持;

  3.申请单位相关业务与大商所品种或业务密切关联,双方具备合作共赢点;

  4.申请单位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市场培育能力,可以为期货培训、市场调研、品种推广、案例总结等活动提供软硬件支持。

  四、权利与义务

  产融培育基地拥有以下权利:

  1.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培育基地”名称;

  2.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基地活动,获得费用支持。

  产融培育基地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培育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要求;

  2.积极配合交易所开展市场培育活动,强化基地客户或周边企业对期货功能作用的认识,推动更多产业企业合理利用衍生工具管理生产经营风险。

  五、申请材料及程序

  申请单位须填写《基本情况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培育基地申请报告》,4月30日前将电子版情况表和盖章版申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cemarket@dce.com.cn,邮件主题请以“申请单位全称-大商所产融培育基地申请材料”命名,并致电联系人确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浩,0411-84808320,15641178031

  附件1:龙头企业标准

  附件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培育基地申请报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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