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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征集2021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1-02-25 17:26

〔2021〕16号

 

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推动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产业链企业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委托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现公开征集2021年“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郑商所按照品种或同产业链内多个品种组成的板块进行“产业基地”资格管理。申请“产业基地”的有关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地区应当是相关品种的产业集聚区,有关单位应在产业链内有较高影响力及示范效应;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中等规模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三)应当具有利用衍生品及相关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经验,具备较强的产业服务能力,有能力成为郑商所市场培训、调研、优秀案例总结、宣传推广等活动的合作方;

(四)能够按照郑商所要求开具“产业基地建设费”“市场服务费”等合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同意实名宣传“产业基地”优秀案例。

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单位优先考虑:

(一)涵盖期货、期权业务的单位;

(二)涵盖同产业链多个品种业务,并按板块(包含PTA-短纤板块、玻璃-纯碱板块、棉花-棉纱板块、菜油-菜粕板块)申请“产业基地”的单位。

二、合作内容

(一)围绕郑商所已上市或者拟上市品种,开展以产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调研等市场培育活动;

(二)总结运用郑商所期货、期权工具的优秀案例,并开展实名宣传推广;

(三)每年向郑商所提交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

(四)此次征集新合作单位包括棉花-棉纱板块2家,PTA-短纤板块、玻璃-纯碱板块、白糖品种、尿素品种、红枣品种以及综合业务平台各1家。

三、权利和义务

 “产业基地”合作单位权利:申请策划市场培育活动,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合作费用。

 “产业基地”合作单位义务:严格遵守《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相关要求,支持配合郑商所深入开展培训、调研、宣传推广等市场培育工作,做好半年度、年度活动总结和优秀案例报告等工作。

四、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2021年郑商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意向合作单位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向郑商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区及单位情况介绍(企业性质、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年衍生品及相关市场参与情况、基地培育方案、基地团队介绍等。2020年“产业基地”合作单位申请续约只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

申请郑商所农产品“产业基地”合作单位的,请将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nbcyjd@czce.com.cn;申请郑商所非农产品“产业基地”合作单位的,请发送至fnbcyjd@czce.com.cn;申请郑商所综合业务平台“产业基地”合作单位的,请发送至yspbcyjd@czce.com.cn。

郑商所相关部门联系人:

农产品部:吴克钦,0371-65610961

非农产品部:卢悠然,0371-65610979

期货衍生品部:张婳,0371-65610238

郑商所将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并与审批通过的有关单位签署《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活动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产业基地”申请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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