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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期货“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洗钱犯罪”宣传(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

时间:2019-05-20 09:15

  综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例来看,涉黑犯罪情况凸显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黑人员类别较为集中。前科劣迹人员、文化程度低、无业人员居多,组织成员有本地化、低龄化趋势。
      二是涉黑犯罪领域呈现多样性。黑恶势力犯罪除集中在赌博、贩毒、卖淫、收取“保护费”等传统领域外,还向建筑、交通、能源及农副产品、物流运输、批发市场、集市贸易等项目拓展,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强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市霸、行霸”类黑势力。近几年,民间高利贷、校园贷衍生出的借助黑恶势力非法讨债现象也较为突出。   
      三是黑势力犯罪手段隐蔽。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大,涉黑犯罪团伙为逃避法律打击,变换犯罪手段,采用“软暴力”等手段,隐蔽性增强。
      四是组织形式更加隐蔽。许多涉黑头目和骨干是狱友关系,组织关系比较稳定,骨干成员各自又带一帮“小弟”,头目与底层人员间联系松散,让外人难以看出内部的管理层级。
      五是向政府权力部门渗透。黑势力为更安全更可靠地进行非法活动,往往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
      六是农村黑势力还觊觎基层政权。在农村地区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垄断各类矿产资源,破坏新农村建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农民群众,扰乱一方治安秩序的农村黑势力,及恃强凌弱的“街霸”“村霸”“乡霸”和宗族黑势力。尤其是在一些民族地区存在借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组织、煽动、裹挟群众按照传统习惯非法“出兵”,索赔“命价血价”,瓜分、挥霍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赔偿、补偿金的现象;个别宗族部落势力为牟取在当地的威望和经济利益,插手干预破坏基层组织选举,捞取政治资本。

资料来源:《中国反洗钱实务(2018年第5期,总第253期)》(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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