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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产品

时间:2016-07-11 14:48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备案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达10965家,证券类私募基金14553只,管理资产规模达17892亿元。私募基金的出现,不仅满足了大众多元投资的需求,也促进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

  但伴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一些涉及非法集资、兑付危机、违规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的风险事件开始显露,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基金业健康持续发展。非法私募活动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公开向社会大众宣传推介;三是承诺保本保收益;四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用“飞单”方式进行销售。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6月2日,已经成为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的上海宝银,在公司官网和500倍基金网公开发布了一封《公开信》,提出5个议案,其中包括由新华百货和上海宝银共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暂定为“上海新华物美伯克希尔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收购500倍基金网,承诺2015年中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5年年报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6年中报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等多项内容。《公开信》一出便引发了市场的广泛热议,但因为这些提议是以公开信方式发布,而未能经过正规的信息披露渠道,6月8日上海宝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决定对上海宝银立案调查。11月17日,上海宝银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上海宝银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申辩不予采纳,决定对上海宝银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崔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而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此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明显违反了该条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规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而在这封公开信中提到“利用新华百货上市公司的多余现金作为旗下私募基金的优先资金,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这样可使新华百货公司账上多余现金每年有固定10%的现金分红”,“我们还可要求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提取20%的获利提成”。这是与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规则相悖的。

  正确认识私募基金,远离非法投资。兴业证券提醒您,应当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谨慎投资,防患于未然。

  兴业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代办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以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兴业证券坚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确立“立足长远发展、谋求持续盈利”的价值取向,始终把合规经营、稳健运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各项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范,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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