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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强调信息披露 第三方独立行政服务商的机会来了

时间:2016-05-04 09:26

随着一系列监管法规的密集出台和首批约2000家“空壳”私募被注销资格,私募蛮荒发展的草莽时代正式终结。自律监管的强风暴不断升级,行业也正在从稚嫩走向成熟。

在“五一”节前的证监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表示,针对监管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和行业出现的新情况,下一步会从七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工作,其中包括即将出台的两个重磅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财经记者还注意到,陈自强同时强调了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将私募基金信披和运营中的风险控制提到重要位置,并表示要加强私募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对308家私募基金专项检查。

整个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就是三大部分,市场准入监管,基金运作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如对冲基金人才协会秘书长郭涛向记者所言,正当“合格投资者”制度被不断强调之时,防范私募基金信披和运营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层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在海外成熟市场,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是通过基金管理人每个月的“月报”体系,包括对净值,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变动,主要参数等的一个综合报告,提交给每个投资者。“目前国内大多数中小型的私募基金都只是每月报送净值等基础信息,还没有对基金运营情况做足够说明。”郭涛称。

事实上,今年3月“公奔私”明星私募基金经理陈扬帆身陷“业绩提取丑闻”,4月“私募一姐”王茹远港股产品亏损却因信披不足而被投资人爆料等都表明,国内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待监管重塑厘清。

“正常来讲,该基金最低的信息披露标准是,投资组合及投资运作情况,杠杆使用,并不出现重大遗漏。投资运作,私募策略的详细参数是受到保护的,也不能说。”郭涛表示,一般的股票多头私募基金,可以披露投资行业,风格,投资组合仓位,投资组合集中度和股票流动性等。对冲基金对对模型和策略的执行情况应该做一些说明,比如套利基金的机会如何,CTA趋势跟踪在目前震动市场表现如何,宏观上哪类资产表现超预期等。

除了具体需要披露的内容,另一个重要问题则是,由谁来披露?

对此,桐湾投资董事长李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目前由券商托管的模式存在先天的问题:券商既是是基金的渠道方,又是交易对手方。由券商来做行政服务(估值与投资人服务)存在利益冲突,且只靠券商不容易捕捉到由于自身系统和人员造成的失误。

对此他给出的建议是,可以采取结合独立第三方行政服务商进行三方(基金、PB、行政管理人)数据核对的方式。“基金业协会可以对行政服务商进行监管,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服务商才有资质提供基金运营行政服务。每个月他们需向基金业协会提供所服务基金的净值、风险、合格投资人等运营相关的报告以及自身的运营情况。同时基金业协会可以授权没有商业利益冲突的数据提供商公布有限信息,如净值。”李宏解释称。

此外在李宏看来,如基金业协会能为有资质的基金数据使用公司(如投资咨询公司、FOF、机构投资人等)提供所需的干净详细数据(不包括头寸等投资组合信息),国内FOF基金的粗放管理模式(FOF管理人多数为募资能力强的机构,但组合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将可以得到改善,同时一个基于研究和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服务行业有望形成并促进行业发展。

“准确的基金数据和运营透明度是这个行业发展基础,目前FOF的做法多是基于基金过往业绩较定性地去选择对冲基金。但如果数据准确且全面,那就可以以量化的方式做业绩和风险归因分析,对对冲基金进行评级。然后结合定性的手段,对每个基金经理进行投资、风险、运营、合规等尽职调查,做适当的筛选和构建投资组合,这样的做法会更加科学。”李宏说。

“另外在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有国内私募机构、高净值个人或者FOF管理机构想把资产配置的触角伸展至海外,配置包括对冲基金在内的另类资产以提高风险调节后收益,优化资产配置。也有不少海外机构有配置中国资产的意愿,因为他们在中国市场的资产配置远远不够,市场上的获取超额收益机会也比较多。”李宏还介绍称,除了外汇管制和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外,目前阻碍“双向配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内私募基金信披缺陷导致的信息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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