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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8月30日--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19-09-03 10:04

〔2019〕59号

  钱正华、俞建、廖翔、胡天明、余丽珍、钱骞、马娟、俞绍庆、王玲玲、向建辉未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且多次违反交易所的持仓限额规定和交易限额制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1.通过本所“会员服务系统”给予钱正华、俞建、廖翔、胡天明、余丽珍、钱骞、马娟、俞绍庆、王玲玲、向建辉通报批评。
  2.责令改正,给予钱正华、俞建、廖翔、胡天明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6个月的处分,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3.责令改正,给予余丽珍、钱骞、马娟、俞绍庆、王玲玲、向建辉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3个月的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事人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违规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所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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