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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期发布的通知

时间:2015-07-08 18:14

关于转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近期发布的通知

 

各位投资者:

     您好!因近期期货行情波动较大,现我司已将近期中金所发布的通知转发至附件:请您及时了解中金所最新的交易规则变动,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转发中金所近期发布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证500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关于中证500股指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内过度交易、频繁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 

 (一)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 

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20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日内开仓交易量不受此限。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所有合约上的单方向开仓数量。 

 (二)频繁报撤单行为的监管标准 

 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或者超过500次的,构成“日内撤单次数过多”的异常交易行为。套期保值交易的撤单数量不受此限。 

 二、日内过度交易、频繁报撤单行为的处理程序 

 1.客户日内过度交易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5日。 

 2.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会员应当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3.客户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日内过度交易、频繁报撤单行为发生在同一会员的,交易所对该会员进行电话提示,发生在不同会员的,交易所对开仓交易量、撤单量分布最大的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4.对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尽到通知、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提示、约见谈话、下发监管警示函、下发监管意见函等监管措施。 

由于会员未尽到相关义务,交易所已向会员下发两次监管警示函的,第三次向该会员下发监管意见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 

 本通知自2015年7月7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06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更加健康有效,中金所自即日起进一步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期、现匹配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套期保值客户持有的股指期货产品卖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该客户持有的股指期货产品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 

    2、交易所于每日收盘后核查套期保值客户期、现匹配情况,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期、现匹配监管标准的客户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对于不符合期、现匹配监管标准的客户,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限期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将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等措施。    

    4、涉嫌违法的,交易所将报送中国证监会进行行政调查。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06

 

 

关于调整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研究决定,对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5年7月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自2015年7月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08

 

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市场波动较大,我所根据交易规则,对部分客户采取了限制开仓措施。对于确有套期保值开仓需求的客户,能提供现货资产证明的,或有正常转仓交易需求的客户,可经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客户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期货公司要加强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和准确。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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