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的公告

时间:2015-04-29 14:32

〔2015〕8号

为切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进行了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已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使新、旧合约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本次修订的合约条款,自2015年4月27日20:55(即连续交易开盘集合竞价)起施行。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

修订案

交易品种

热轧卷板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2/1/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替代品: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0mm、5.70mm、5.60mm、5.50mm、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4%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HC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一)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规定如下:

1、标准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2、替代品

符合国标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0mm、5.70mm、5.60mm、5.50mm、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另行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五、附加说明

本标准合约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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