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关于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风险防范提示

时间:2021-01-08 14:30

为了保障投资者和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我司”)的合法权益,防范个别机构虚构与我司有合作关系或委托关系、自然人冒充我司员工与投资者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根据监管要求做如下声明:
1.我司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自然人代理我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同时我司也不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我司未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包括个股在内的各类场外衍生品业务。
3.任何机构和自然人以与我司签订的业务合同进行对外宣传、招揽业务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请投资者注意甄别,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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