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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系列—本人查询信用报告流程

时间:2017-06-13 14:52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

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三、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信息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查询记录

四、征信中心关于信用报告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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